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工地用饭票抵工资是否属于变相欠薪?
武汉一工地给农民工预支工资,其中有一部分是给的餐票。有农民工称,天天吃食堂没胃口,这样剥夺了他们吃饭的选择权。据施工单位负责人介绍,工人外出吃饭耽误时间,还不安全。
发放饭票让工人在食堂就餐也是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如果工人的饭票用不完,到时候也可以退。项目部投入大量资金,贴水电费,为工人们提供丰富卫生的饭菜和干净的就餐环境,如果工人都不在食堂吃,食堂亏损也不好办,不办食堂又不行,大家应该多换位思考。对于食堂老板有关系的说法,该负责人不置可否,认为这不是主要问题。
对于很多人而言,以“代金券”形式出现的食堂饭票,早已打入记忆深处。曾经的一张张食堂饭票,是很多人对学生时代美好的回忆。然而,如今出现在农民工手中的饭票,显然已经不能再承载那种美好,反而成为他们饮食选择权的约束。
以饭票抵扣工资,无异于变相克扣工资,明显是一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早就出台过相关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擅自、强制用“代金券”等来代替和抵扣。
“代金券”屡禁不止,已成为破坏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公害,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为此,国家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擅自、强制用代金券来代替是违法的。然而,仅用一纸行政命令去禁止一种经济现象,显然是不现实的,还需采取一些其他的手段,比如加强税收管理、加强财务审计、加强权力监督等;同时,要建立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群起而诛之,彻底铲除“代金券”滋生繁衍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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