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原来劳动合同这样签,签了也是无效的!
来源:广州人社
案例
2017年10月29日,韩女士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任质检员,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公司留用的韩女士提出要重签劳动合同,重新确定工资待遇,但遭到拒绝。
公司拿出此前与韩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本合同届满到期后,双方若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本合同按照原条件自动续签顺延两年”的条款。韩女士咨询,公司的做法对吗?
解析
公司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终结。为此,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理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续签就是在实施这一行为。
因此,公司要继续留用韩女士,就应当平等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事项。否则,公司将会有“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第四十四条有“劳动合同期满”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我是零七年进的公司,转正之后每月公司从工资里扣了93块用来交社保,其余的部分是公司给我们交的,都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核心提示 劳动关系双方口头变更薪资结构,实际履行4个月后能否
问:我是大庆一企业主,公司共招聘人员近100人。其中有名一工人叫陈某,从2012年下半年来到我公司工作,
答: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