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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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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应按原标准执行。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应按以下标准计算:

(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前的部分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况可以领取经济补偿?

 

实际上,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提出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说的是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文罗列了七类情况。主要是:

 

(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叫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让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比如说没有正常发工资、交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强制劳动等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协商不支付经济补偿不算数。当然,除非是民不告、官不究。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的是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反过来说,劳动者如果有过失性辞退,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了。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经济性裁员,实际上包含了四类情况,比如说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裁员、客观情形变化等情况。比如说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很多企业出现了裁员的情况,一般指的就是生产经营困难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还是说单位不同意,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同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指的是单位破产、解散等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经济补偿金N+1是指什么?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大家又习惯的将其称为“N倍补偿”。但是,有的人说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N+1,这是什么情况呢?

 

实际上,指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思想不稳定,会做出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会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但是,无过失性辞退并不是随意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只有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是说,那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就不是经济补偿,而是赔偿金了。

 

赔偿金的标准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计算,也就是传说中的“2N”。

 

当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劳动者可以站在有利地位要求超过N+1的补偿,比如说N+2、N+3甚至N+5、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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