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劳动争议 >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 变相强制加班会受到什么处罚?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成都有家公司为节省开支,竟然打起了员工的主意,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让员工“自愿”签署了《奋斗者自愿申请书》,美名其曰做“公司奋斗者”,承诺加班不要加班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和离职补偿,并且不能和公司产生劳动仲裁等法律纠纷。

该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写道,“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该公司轧钢厂厂长王占熬称:“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
“我自愿申请成为公司奋斗者:自愿进行非指令加班,在公司需要时,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薪金、节假日加班费。我愿以责任与奉献来衡量回报,当我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要求时,我接受公司对我进行淘汰。我承诺:在公司期间以及离开公司后,不会向公司索取带薪年休假薪。”

据天眼查App,该公司于2006年在四川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钒钛矿烧结、钒钛矿冶炼等。

网友热议
A:自愿加班的意思就是没有平时加班费,周末无偿加班。不知道你在拽什么东西,真当国企是白莲花?劳动法就是废纸一张
B:这不是学华为的吗?我得建议是:如果你看中这份工作,签!以后有纠纷,该告还是告,反正与法律相悖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C:这种明显挑战社会主义制度的东西为啥不处理?我们的制度允许私有企业存在用以补充公有制,但是没有允许资本家剥削劳动阶级,这种反动资本家就应该严惩不贷,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D:自愿,公司觉得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赤裸裸的压榨员工,也许最后某天出个补充协议,公司劳动合同续签,员工需要是自愿申请书签订者……此等做法就是在损害劳动法下的员工合法权益……
E:不奇怪!还有被自愿签离职申请书的!被自愿放弃补偿的!自愿加班的!公然违反劳动法,赤裸裸的剥削劳动人民,没有动力何谈奋斗??
法律延伸阅读:变相强制加班的处罚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强制执行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持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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