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劳动者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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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沪劳保发(95)16号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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