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劳动关系 > 女职工哺乳假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哺乳假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广大女性朋友们清楚吗?如今许多女职工应聘求职常常会碰到性别歧视,例如有的职位明文规定不招女士,其原因是女士有各类生育假,哺乳假等会严重影响工作。乃至有许多己婚已育的女职工,在生育假休完或者是在正常劳动期内接到了公司给解聘信,这种行为合法吗?一起来了解下!
女职工哺乳假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的时间是多长?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的天数有多长?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综上所述,女职工生育好孩子后,会有一个哺乳期,一般来说,职工在产假结束后会回到工作岗位,这样单位应该给哺乳假,每天不少于一个小时。至于休息时间,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争取不耽误工作的完成。这个时间是工作时间,不能扣工资。
以上是“女职工哺乳假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广大女性朋友们看完这篇文章后,如果在哺乳假期内公司给予解聘的话,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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