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社保工伤 > 案例分析: 提前上班遇车祸 公司称不算工伤
近日,家住江苏南通如东县的王某提前上班遭遇车祸。然而,所在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承认其为工伤。有网友表示,公司的说法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相关部门应还王某一个公道。
提前上班遇车祸 公司称不算工伤
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
6月14日4∶40,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撞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愈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其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月27日便做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7月30日上午,公司接到决定书,负责人阅后旋即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此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网友“黑白茉莉”认为,只要提前上班不是为了途中有别的私事就应该公司负责。更多的网友表示,这样对待尽职尽责的员工,公司的做法令人心寒。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究竟如何认定?
工伤赔偿一直是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劳动者在正常的本职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属于工伤无疑,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的纠纷。
在处理王某案件时,如东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专门强调,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一般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专家表示,在日常行政执法实践中,但凡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由此所产生的“事故”,通常都被认定为工伤。
保护员工合法利益 就是保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王某的遭遇,在当地县人社局的介入后有了圆满的结局:王某所在公司负责人表态让其享受工伤待遇。此事虽小,但足以引发各方深思。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认定是实现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该规定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兜底保护。
在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看来,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庇护,但在现实中,劳动者仍处于弱势,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惜对相关规定进行打折,或进行曲解,甚至是行政复议后仍不认账,让不少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高翔认为,用人单位是员工权益的第一保障方,一定要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遇事总想着如何推诿、逃避,如果人心散了,公司的衰败也就近在眼前。保护员工合法利益,实际就是保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北京是我国首都,也是我国的直辖市,在北京的生活消费水平也比较高,经济也相对发达,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也按规定进行调整和发布。那么2020年北...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出现考核不合格,甚至是不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一起...
招聘过程法律风险的应对—吕某诉某保险公司返还教材费案邓益洲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电话:13520961169(微信同号)案情概要原告吕某...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
以补休代替加班费的做法在企业中很普遍,但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呢?在此,上海劳动法律师解答如下:休息日安排
律师 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收取劳动者三个月试用期培训费的做法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绝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
2020年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不给缴社保应该如何维权?社保即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