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什么是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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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并不是特别注重签合同的事。另一方面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扭转困局,在用工方面采取协商降薪、经济性裁员等措施;另一部分企...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用工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的,用工后的第一个月是
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协议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强行性规定,
一、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避税形式 (1)采取签订虚假购房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压低成交价格
之前入职的时候忘了签署劳动合同了,现在补签的话还有效果吗?
你好,在实践中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看时
问:我原是广西钟山县某厂职工,在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后,进入广西某有限公司务工。一天,我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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