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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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份,山东曹某在陕西咸阳为曲阳某公司在此的一工地干活,4个月后曹某辞职,要求解除劳务关系。但
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发劳动合同,合理吗?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不合理了,搜集上班证据(考
入职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十二月份口头通知做到年底走人,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
工作地点关系到工作的便利性,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为劳动合同
要分情况,一般属于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
规定员工必须午休1小时,第一次看到这样的规定,也是惊呆了。看到很多人评论,有的赞同,有的反对。有的说是工作很忙,午休没有时间,还是要抓紧时间...
最近在接受法律咨询时经常会涉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此,徐惠律师整理出以下与之相关的劳
我们平时所说的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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