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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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
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对员工来说,加...
1.当前有东莞工作,要有劳动合同 2.当前有东莞社保,之前有现在断了要续上 3.有效期内的居
以案说法: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可否并存?民事赔偿有期限吗?2014年8月4日晚,某钢铁公司职工李林在厂区被本公司与隔壁农药公司分界的围墙砸...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却不肯为员工申请工伤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应当依法支付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担保金”,劳动法规都是明确禁止的。
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
实务中,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存在固定的加班,便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多少加班费包干,超出不补,多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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