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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时间:2016-10-21 13:16: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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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概念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犯罪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又有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之分。前者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如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后者指刑法规定的既可以由作为形式实施又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等。

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犯罪。除了应当具备一般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外,其构成还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阻止他人死亡的作为义务。行为人有阻止他为死亡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核心,反映了此种犯罪之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的本质特征。如果行为人对他人无任何阻止其死亡的法律义务(非道德义务),则其就根本不具备成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二)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行为人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必须结合行为当时的客观环境,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为依据。

(三)不作为行为与他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消极地不进行某种义务所要求的动作而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这种死亡结果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的,不作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义务来源

(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不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也包括民法、婚姻法、行政法规等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但要注意的是,并非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都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尤其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义务来源,只有那些经过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视为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所负的作为义务的来源。

(二)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业务的人,其职务本身或业务的性质就会决定他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如医生对患者的救助义务。

(三)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一行为,从而使行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死亡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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