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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方式与流程

时间:2016-11-30 10:46:3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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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上市公司实现资产重组能够提高资本利润率、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以及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一、上市公司重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和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实现资产重组。

二、上市公司重组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组决议并公告后,按照相应的法律犯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1、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并按照相应的申报流程以及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2、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组公司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需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需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与第28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与否决方案的审结: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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