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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与复牌的主要情形

时间:2016-11-30 10:49:0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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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与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的停牌和复牌事宜,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   上市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2.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3.   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产生较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

4.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意见涉及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自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做出纠正后复牌;

5.   上市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开始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公司因为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前款和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6.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

7.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误导投资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名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8.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的,情节严重而被某有关部门调查的,证券交易所所在调查期间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复牌和停牌。

9.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复牌。

10.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证券交易所失去关于公司有效信息来源,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1.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12.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实施停牌期间,应当在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

13. 上市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4. 上市公司出现暂停上市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生重大事项而影响其上市资格的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暂停上市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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