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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规则?

时间:2016-11-30 11:05:4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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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是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其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程序规则。仲裁规则多由仲裁机构自己制定,用于调整仲裁的内部程序,为具体的仲裁活动提供行为准则,直接制约着仲裁活动的进行,其内容涵盖了整个仲裁过程的相关事项,既有有关仲裁管辖、仲裁庭组成、仲裁申请、答辩及反请求、审理、裁决等具体流程的规定,也有关于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语言、法律适用、翻译、仲裁费用、仲裁地点等方面的内容。

二、仲裁规则的确定

仲裁规则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由当事人确定仲裁规则;

2、由仲裁机构确定仲裁规则;

3、由仲裁庭确定仲裁规则。

一般而言,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仲裁规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规则,则被视为选择了其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确定仲裁规则时,需要注意:拟选择的仲裁规则是否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

三、仲裁规则的作用

1、仲裁规则为仲裁机构、仲裁庭进行仲裁活动提供了程序规则;

2、明确了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员程序上的权利义务;

3、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提供了依据,是否违反仲裁规则是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方面。

四、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

仲裁规则与仲裁法之间既有联系也有不同。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1、制定机构不同

仲裁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仲裁规则是由仲裁机构或其所属商会制定的专门适用于该机构的规则,或者是国际组织制定的供当事人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

2、适用方法不同

仲裁法具有强制性,而仲裁规则具有契约性。

3、适用范围不同

仲裁法适用范围广于仲裁规则。仲裁法规定的内容既有程序性事项,也有实体性事项,还包括法院对仲裁庭实施司法监督的权利。仲裁规则所规范的是仲裁庭、仲裁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始于当事人就其争议提出仲裁,终于仲裁裁决的作出。

4、法律效力不同

仲裁规则对相关当事人的效力相当于契约,即当事人选择适用了某一特定仲裁规则,该仲裁规则才能对他们适用。而仲裁法对在该国进行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如果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仲裁规则的规定与应当适用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仲裁规则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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