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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辅导之股权激励制度建设

时间:2016-11-30 11:04: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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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持股者,平衡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特别是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确定激励对象应该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选择对企业发展战略最具有价值的人员,从许多公司上市前的做法看,激励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但不包含独立董事;

2、技术骨干,主要是核心技术人员;

3、由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购买股份资金来源

持股人自有资金。

三、持股股份来源

1、收购其他股东股份。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高管人员。

2、增资扩股获得新股。通过增资高管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

四、收购或增资定价依据

从许多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基本是在上市前改制重组中设立,也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前成为公司的股东。收购或增资定价的依据一般为两种:一是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出资按照l:1折合成注册资本;二是以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即高管人员以公司净资产值认缴折算新增资本。

五、股权激励持股方式

1、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这种持股方式是最直接和简单的持股方式,但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也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以投资公司或者咨询公司形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因为政策原因或者避免自然人股东人数太多,实际中可以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或者咨询公司成为发行人法人股东,而其他自然人通过法人公司间接成为发行人股东,投资公司或者咨询公司仅是持有发行人股份没有实际其他业务。股份锁定期限,要根据投资公司或者咨询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额,以及其他股东的数量及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额而定是36个月或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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