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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辅导之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时间:2017-04-07 09:32: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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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辅导之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成与配置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最迟6个月内须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获得会计高级职称的人士或注册会计师)。

2.内审部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

(2)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3)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5)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2)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1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7)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8)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9)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10)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一般来说,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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