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商事仲裁 > 国际仲裁 > 正文

涉外仲裁的原则及特点

时间:2016-11-30 15:38:49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一、涉外仲裁要遵循原则

1、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

3、独立裁决原则

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员个人独立,基于独立的意志作出裁决意见。

4、保密审理原则

保密审理即指不公开审理和当事人、仲裁员、证人、鉴定人等承担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情况的义务。对涉外案件不公开仲裁是出于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业保密的考虑。如果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必须征得仲裁庭的同意和认可。

5、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各国在长期的商业交往中已形成若干惯例,这些惯例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涉外仲裁机构在仲裁时,参照这些国际惯例可以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某些缺陷,也利于双方当事人接受裁决结果,从而合理、迅速地解决当事人间的争执。

涉外仲裁委员会外籍仲裁员的聘任

二、涉外仲裁的特点

1、具有涉外性

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具有自治性

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

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

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专业性

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

6、具有保密性

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公开进行,而仲裁审理案件是不公开的,这有利于争议当事人双方不将其工商业秘密和分歧公布于众。

7、具有准司法性

涉外仲裁虽然是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但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同时,仲裁人作为裁判者有权针对争议作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无需当事人同意;而且,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他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的准司法性保证了仲裁的法律效力和严肃性。

8、具有终局性

涉外仲裁一般是"一锤定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像法院审判那样要经过一审、再审程序,从而有利于迅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费用。

此外,涉外仲裁也有一些局限性,主要是缺乏诉讼的强制性、严密性和统一性。比如,由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故缺少第三人程序,仲裁者无权强迫那些可以最终对裁决的执行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从而影响争议最终有效的解决。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热门推荐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