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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

时间:2017-01-16 09:51:49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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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说的实习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实习。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

1、一种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

2、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的说明,如《铁路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中说:“本细则所称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医科院校 、教学实习师范院校 、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原本大学生实习是由学校安排的,因此不容易令人误解,不过由于近年来大学实行扩大招生的计划,学生的数量的急剧增加,给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学校也比较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的机会。蓝色飘飘大抵属于这种情况。他并不是学校安排进公司实习,而是通过熟人的介绍进入了这家公司实习。即使如此,仍然改变不了学生身份,由于他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且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所以是我们所说的第二种实习情况,他与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在国家教育部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中,除了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为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外,也明确提出需在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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