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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物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17-01-16 16:46:2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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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是以自身客观存在的形态来反映案件情况的,物证不易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一旦查证落实,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物证的收集过程中应当首先对其来源寻根问底,同时还要通过鉴定、辨认等方法进行审查。只有确认物证出处确实可靠,与案件存在联系,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物证的收集十分重要,对案件审判结果有重要的影响,往往影响案件的走向。所以对于物证的收集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注意以下问题:

一、物证收集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得,该证据不予以采用。证据的搜集违反法定程序,有可能造成物证来源不清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就要予以排除。所以物证的收集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二、物证的收集应全面、细致

    物证不仅包括肉眼可见的物证,也包括需要借助科学设备才能发现的物质,在取证过程中一定要细致全面,查找一切与案件有关的物证。

三、注重收集原始物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中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物证的照片、复制品等一般不被采信。只有在物证确实不便移动、易腐败变质不易保存或依法应当归还当事人的等情况,物证的照片、复制品等才会被采信。

四、物证的提取必须科学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在获取获取物证的时候应当保证物证的提取和收集方法的科学、适宜、合理。若提取的方法不适宜、不合理,就有可能造成该物证的外部特征内在属性发生变化,影响其可靠性。则该物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科学有效的提取物证是案件侦破的重要环节,是物证最终走向法院、成为裁判依据的关键。

五、注意妥善保管物证

科学有效的提取物证后,还要予以妥善的保管。缺少固定或妥善的保管,往往会导致物证毁损或证明价值受损,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所以物证提取后一定要妥善保管。

六、收集的物证应当即时送检

司法实践中,一些物证随着时间的流逝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会逐渐降低甚至丧失。由于办案人员疏忽等原因,有的已提取的物证未及时送检,人为的造成了物证证明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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