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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当事人?

时间:2017-01-18 14:52: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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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仲裁当事人,亦称当事人,是指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提出或参加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地位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仲裁当事人是仲裁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注意事项

在具体的仲裁活动中,应注意的是:

(一)仲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

(二)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三)当事人之间必须是发生了仲裁协议中涉及的纠纷。

二、名称

(一)仲裁当事人有其特定的名称,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人,叫仲裁申请人,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请求的义务人,叫被申请人。另外,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当事人又称申请撤销人和被申请撤销人;

(三)在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称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

三、与仲裁参加人、仲裁参与人的区别

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参加人、仲裁参与人是有所区别的:

(一)仲裁参加人除包括当事人外,还包括仲裁代理人。

(二)仲裁参与人除包括仲裁参加人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三)关于仲裁第三人,我国《仲裁法》和绝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法一样均没作规定。仲裁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限于当事人同意的范围,仲裁庭有权决定当事人的请求是否成立,但无权追加所谓第三人或接受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的请求。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与案件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那么其请求可能不能或至少不能全部得到仲裁庭的支持;第三人如符合仲裁当事人的条件,可以另行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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