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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船权?

时间:2017-06-02 15:21:4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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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撤船权是指船东在租船人未履行规定义务情况下剥夺租船人对船舶使用权的行为。依照常规,当租船人无货可供或未付租金时,船东可以撤船。按正常业务程序,船方在去卸货港途中就应得知下一航次任务,但只有当卸货完毕船方仍不知去向时,才构成“无货供应”。对此,船东有权撤船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对未付租金,则视具体情况决定船东是否可以撤船。

严格地说,只要晚付租金,船东即可撤船,但有案例表明,倘若船东在一段时间内一直对晚付不持异议,则对以后的晚付也不能行使撤船权利。倘若船东要求恢复按时支付租金,则应向租船人签发准时支付通知,申明不再接受晚付,并告知租船人,在通知之后船东对晚付租金有权撤船。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撤船条款往往要求船东在租船人违约后立即发出违约通知,租船人不予纠正的,船东方可撤船。在租金晚付时,租船人应按实际利息赔偿船东的损失。

二、撤船的条件

关于撤船的条件,不同的格式合同有不同的规定,仅以NYPE46,NYPE93,BALTIME格式合同来看,如下:NYPE46第5条规定:"……除非租船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租船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时,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进行的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NYPE93中第11条第一款关于撤船的规定"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对本租船合同有任何的根本违反,出租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出租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BALTIME第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自根据第1条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至还船之日止,每30天支付租金××。租金应在××地方以现金支付,每30天提前预付,不得做任何扣减。如果不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出租人有权撤船,无需提交任何抗议,也不受任何法院或任何其他规定的干涉,并且不影响出租人根据本合同可以像承租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主张。"

而我国海商法关于撤船的规定为第140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撤船权的行使往往是与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相联系的。如果承租人违反了租金支付条款,很可能导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所以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应注意做到租金应按时支付,足额支付而不得做任何扣减。

三、撤船权的行使

撤船权既不能过早行使,也不能过晚行使。过早行使,即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或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之前行使,不但撤船通知无效,而且出租人还可能被认定为是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要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撤船必须在承运人做出了迟延交付或不足额交付的事实之后的一段时间来决定是否行使。但是如果这段时间太长,超过合理期间,却又可能会构成权利的放弃,不再享有撤船权,此时行使,更是要承担毁约的责任。

船舶出租人决定撤船时,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通知到达承租人后生效。撤船通知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是最终的撤船。[4]出租人不仅应将撤船通知发给承租人,还应该及时的通知船长,如果出租人向承租人递交了撤船通知,而忘记了给船长发送撤船通知,船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还继续接受承租人的指令,开往下一个港口,或者将货物装上船来,这样就会产生争议。

四、撤船权的放弃

撤船权是船舶出租人的一种选择权,他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除了明确声明他不会行使外,还有以下几种方式可证明船舶出租人放弃了撤船的权利:

第一、未在合理期间内行使撤船权,正所谓"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大部分权利都有其有效的期间,撤船权当然也有其期限。出租人必须及时的决定是否行使撤船权。假设承租人1个月前曾迟延支付租金,但当时航运市场不景气,出租人并未表示任何异议,随即市场好转,出租人意图以此为理由撤船,当然是不可行的。何况,出租人思考的同时,承租人可能已经为继续营运做了一些准备,花费了一些成本,如果太久承租人的损失会扩大。而且笔者以为,这样也可以敦促出租人尽快决定是否行使其权利,使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确定下来。否则,如果给出租人整整两个月让他决定要不要撤船,那么,这两个月内承租人必须时时刻刻担心着何时船舶会被撤走,会影响其营运。不但对承租人不公平,而且也会影响航运市场的稳定。

第二、接受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在租金支付日期截止时,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支付的租金不足额的情况下,出租人有将船舶自营运中撤出的权利,但如果出租人接受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论是晚支付,还是不足额支付的,都表示出租人愿意将合同继续下去,而放弃撤船权。如果出租人一方面接受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一方面行使了撤船权,就是一种很明显的毁约行为,要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船舶出租人行使撤船权的法律后果船舶出租人行使撤船权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期租合同不可逆转的撤销。也就是说,撤船权的行使是终局性的,不可能是中止,而暂时的撤船是不存在的,一旦撤船,合同即解除,即使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又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了,也是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不再是原来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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