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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众筹的民事法律问题

时间:2017-06-02 16:23:1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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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明,公益众筹发起太过随意

对于公益众筹,我国尚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这就导致了目前我国公益众筹的发起主体不明确,项目发起的自发性与随意性不可控制。凡能勾起大众同情心的事情,都能成为发起捐赠式众筹的事由,于是微信朋友圈里经常出现“某某身患重病,请求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的帖子,更有甚者,为了筹集钱款实现一己私欲,胡编乱造出“感人的故事”,在网络上散播从而达到“圈钱”目的。

2.参与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众筹模式面临的最大风险,公益众筹也不例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提供捐赠资金的人并不能掌握接受赠款人的实际情况,时而发生“误捐”行为,即需要捐款的事由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最新事态消息并没有得到及时公布,导致公众仍然以为需要捐款的事由还存在,继而持续捐款,而接受赠款的人则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3.资金募集和流向的不透明

公益众筹募集钱款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而钱款的募集过程和使用去向很难做到公开透明,从而缺乏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这就很容易导致项目方违规使用捐赠资金,甚至会借此虚设项目,骗取社会捐助,由此导致参与支持的社会大众也心灰意冷,公益众筹模式饱受诟病与质疑,从而导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

公益众筹在国内遭遇的信任危机,只是我国发展众筹融资面临诸多问题的一个缩影,主要源于国内相关监管政策法规制度的缺失与不健全。随着我国众筹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行业终将会走向规范发展的道路,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价值也将会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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