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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综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时间:2017-06-26 13:09:39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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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险指在某一时刻,某一短时期内的综合意外保险,是在这一短时间内,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如乘坐火车、飞机、汽车、轮船等等发生在这一过程中的意外保险,当叫短期综合意外险。

一、保障范围

1、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残疾、烧伤的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2、救护车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

3、丧葬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普通骨灰盒费用(以丧葬处理当地中等价格为准);如就地安葬的,为墓穴、墓碑和灵柩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遗体遣返费(包括将遗体或骨灰运送回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的运输费用及灵柩费用)。

4、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自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5、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自住院的第一天起每天给付。

二、保险责任

综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保障,各保险责任具体诠释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全额给付。

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意外残疾是按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以身故给付为限。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意外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三、投保方式

1、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2、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支持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3、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4、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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