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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IPO上案

时间:2017-09-01 13:09:1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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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一、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市问题

人员独立性、合并报表、披露完整、同业竞争。

三、案例分析

1、(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董监高、员工曾经及目前在中科院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任职及离职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现有员工仍保留中科院及其下属单位的人事关系的情形,如是,补充说明该等情形对发行人人员独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根据申请文件,对于发行人改制之前的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金的资金来源于中科院拨付的基本事业费;对于内退及在岗人员,其工资、社保等由发行人自行承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01年已离退休人员目前的人数与中科院拨付的基本事业费是否匹配,基本事业费逐年增加的原因;除2001年的离退休人员外,是否存在发行人的其他人员通过基本事业费领取离退休金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申请文件称发行人印钞领域业务是通过联营企业中钞科信开展,发行人拥有中钞科信40.00%的股权,报告期内来自中钞科信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32.46%、35.4%和34.57%。(1)成立中钞科信之前,发行人已专注于印钞检测行业多年,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开发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中钞科信成立之后,发行人对原有印钞检测业务的整合过程和决策程序;(2)中钞科信向发行人借用员工、出租经营场所,同时发行人代收代付中钞科信借用员工的相关费用用于员工薪酬,性质上属于资金往来,不计入发行人损益类科目。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中钞科信向发行人长期借用员工而不改变用工关系的合理性,说明双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并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分析发行人不将中钞科信纳入合并报表的合理性;(3)中钞科信在重大事项决策上需取得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报告期内来自中钞科信的投资收益占比超过3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并说明中钞科信2017年营业期限到期后的计划和安排;(4)发行人来自中钞科信的投资收益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且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情形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规定;(5)发行人与中钞科信股东的合作协议仍在履行中,但招股说明书未将前述合作协议作为“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予以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3、申请文件显示,就印钞领域的业务,“中钞科信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确认的相关收入全部归属于中钞科信,发行人只能通过相应持股比例获取投资收益”,发行人在该领域没有销售收入,且发行人“对中钞科信不合并报表”,在此情况下,招股说明书却把印钞领域的业务作为发行人的业务之一与发行人的其他业务一并进行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涉及烟草、会议系统、石油、印钞、政府等五个领域。请保荐代表人从技术渊源、服务领域等两个角度,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北京中科院软件中心有限公司、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科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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