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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特征

时间:2017-09-13 17:19:11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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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指依据海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内设于海关行政机关中,专门负责海关行政复议事宜的机构。

二、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特征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具有以下特征:

1.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内设机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是受理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海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海关,是海关行政复议的核心,而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只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的一个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

2.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是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也就是说,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具体海关行政复议的工作,对海关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不同的内部分工,使得其区别于海关的其他内设机构。

3.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作为一个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那么其在海关行政机关内部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但是在外部其只能以复议机关,即海关的名义进行活动。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直接对海关行政机关负责,接受其领导和监督,在业务上受上级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而不受海关内其他行政机构的干遇。

4.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内设于海关,由于其特有的工作内容而不同于海关的其他行政机构。它是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审理,解决海关与海关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保护海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机构。一般的海关行政机构主要是实施管理,维护海关秩序,其管理的目的、方法、适用的程序与海关行政复议机构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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