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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程序

时间:2017-11-23 13:45:55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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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程序

一、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因此,为在自己的亲属申请取保候审时,一定要在申请材料中体现出亲属于法律规定相符的情况。另外,您要注意,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如果亲属具有这类情况的,不应该申请取保候审,而应该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二、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三、办理取保候审的技巧

首先,提交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一般在刑事拘留的第三个星期即21天左右最佳(刑事拘留一般30天,加7天批捕审查期,共37天),此时侦查员正在起草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比较关注取保候审。还有的律师,会选择在周五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因为周六的批准者是值班领导,容易批些。

其次,可以委托律师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即批准逮捕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建议不予逮捕,以增加取保候审几率。

最后,申请取保候审要多与司法人员沟通。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认罪后,司法机关才同意取保的,而这个认罪以后是难以推翻的,因此如果案件有冤的话,必须谨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不过申请人需要证明被拘留人具有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身体健康状况、排除犯罪的证据等等。而且还要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应变,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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