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正文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及分割

时间:2017-12-22 09:38:44 来源:好律师
收藏
0条回复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及分割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的愈加开放,出现了许多未婚同居以及已婚者与未婚者同居的现象。但同居男女不见得能走向婚姻,也有可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核心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财产纠纷,且在确定同居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之前,需要先确定同居财产有哪些。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 

认定同居财产,不但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还有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同居人一方所有。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与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流程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除了要分清彼此的财产外还要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否则有可能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具体为: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 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 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具体方法因案而论。

同居的时候,两个人感情亲密,对彼此都不设防,购买房产、开设银行账户时也不会可以保留财产来源的证据。但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发生了财产纠纷的,却非常难举证。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最好在同居期间给自己备一个小账本,尽量分清彼此的财产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