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 > 正文

解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及约定不明的处理

时间:2018-01-04 09:45:36 来源:好律师
收藏
0条回复
解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及约定不明的处理

对绝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最终目的,但是他们却不见得知道自己的工资到底有哪部分组成。而且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的明确约定了工资组成,有的根本就没有约定工资这项内容,更有甚者,即使约定了工资单位也不照实发放。 

劳动者工资组成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相关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件工资; 

2、奖金;

3、计时工资;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工资外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及单位外得到的各种现实和实物。职工工资外收入主要包括: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保险福利。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等。 

2、劳动保护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夏季冷饮费等等。

3、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运动员名次奖、稿费、讲课费、第二职业收入等。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捐赠收入等。

7、其他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午餐补贴、出国人员治装费、出差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工资约定不明的处理 

虽然法律对工资的组成部分予以了约定,但实践中工资还是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却不把工资这方面的内容明确化。 

劳动合同中应记载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其中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弥补劳动合同的空白。对于一些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可以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 

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当然,并不是每个企业、行业或是每个区域都签订了集体合同,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可能也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事项。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且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 

即使单位明确约定了工资,但实践中依然有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而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若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具体的方式为: 

1、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生活中,工资是绝大多数人赖以生活、甚至是生存的依靠。如果单位不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是以实物代替工资的话,都会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多多少少的影响,而单位本身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