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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时间:2018-01-10 14:40:55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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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仲裁条款,顾名思义,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达成的,将以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书面意思表示。仲裁条款作为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与其他条款有一定的依赖关系,但又不同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因而,当合同出现无效、解除、终止、变更等特殊情形时,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抑或是否继续有效应另当别论。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笔者认为,不同情况的合同变更,其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有所不同:

1、合同内容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实际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部分修改或进行补充。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中未作改变的部分和改变后的部分构成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除非当事人约定将仲裁条款变更,原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对变更后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可以依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2、合同主体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合同主体变更后,仲裁条款的效力是否及于新的合同主体,笔者认为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区分基于法律行为的主体变更和基于法律规定的主体变更。

(1)基于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主体变更。也就是说,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第三方,使第三方概括承受其权利义务,取代自己而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引起的合同主体变更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因此,新的合同主体取代原合同主体后,应受原合同中全部合同条款的约束,当然包括仲裁条款的约束。故而,基于法律行为引起合同主体变更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新的合同主体继续有效。

(2)基于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就是合同订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将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第三方,使其取代原合同主体而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如根据法律规定出现法人分立、合并、撤销时,由新的法人代替原法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完全不同于基于法律行为,即经过双方当事人协议而进行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它不是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为的法律行为,而是基于对社会公益的救济而为的法律规定。一方面,这种对社会公益的救济依赖于合同实体权利义务的履行,而不是依赖于对合同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另一方面,这种出于社会公益救济考虑而进行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所体现出来的是国家的意志,而非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未经双方合意,其效力就及于变更后新的合同主体,有悖于仲裁协议的本质属性。因此,基于法律规定而引起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就此达成新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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