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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时间:2019-03-13 19:50:32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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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随着人才市场的不断发展,职工跳槽、单位裁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我作为从业人员也经常接触到离职人员,但是不少人对失业金并不了解。要知道,我们在职时,企业为职工参保的“五险一金”里可就包含了失业保险金哦,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流程又是什么呢?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职时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自己辞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定,用人单位出现一些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未执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不能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那么一旦用人单位出现以上情况,作为员工未了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申诉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也要求申办失业保险金。因为这种情况虽然属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实质上仍属于被动解除的类型,毕竟公司的违约责任在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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