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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制消费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时间:2019-04-01 20: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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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制消费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据新闻报道,河南一群老人报团去香港旅游,启能料到竟然遭到导游的强制购物?“河南人就出门要花点钱给河南人争点光”“不买就滚”,导游的这番言论实在让人大惊失色。其实,旅游团强迫游客购物的新闻屡见不鲜,有的导游强制购物的手段也令人发指。

旅游时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强制消费?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强制消费情节较轻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可按规定判处10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可按规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旅游应该是放松的,把精力放在游山玩水上,品尝美食上。而不是让强制消费破坏了好心情,而且花费大量的钱财。每个人挣钱都不容易,绝对不能让不劳而获的人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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