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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要件

时间:2016-10-21 13:22: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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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分为商品房现房销售与期房销售,下面就两种类型分别阐述:

一、商品房现房销售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期房销售条件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许可证。其商品房预售广告、售房宣传资料和说明书均应载明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其许可证应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另,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预售的前提条件,原则上开发商在去的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销售,签订的销售合同亦属无效合同,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为了促进房产市场的发展,特别规定在购房者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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