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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17-07-14 10:04:2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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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被告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被告的称呼只是诉讼程序发生的一种假定,被告是否确实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执,是否应追究民事责任,只有通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才能确定,因此不能认为被告都是无理的,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的诉讼地位平等,同样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一、被告的权利

1、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有在庭外自行和解的权利;

9、在法定期限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0、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12、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被告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三、原告与被告的区别

1、原告

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人。

2、被告

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原告与被告是相对称而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简单来说,原告就是要告状的人,被告就是被告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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