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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程序?

时间:2017-02-17 14:50:2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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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

二、普通程序的特点

1、普通程序是最完整的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在普通程序是最完整的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普通程序的内容最系统、最完整,它系统完整地规定了从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到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直至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裁判的不同阶段以及各个阶段依次进行的步骤和程序,同时对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做了专门的规定。

2、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审判中的基础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除简单民事案件和特殊类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也是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通常所遵循的程序,而第一审程序又是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得以进行的前提,因此普通程序是诉讼中审判程序的基础。

3、普通程序在适用中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

一方面,普通程序是独立的诉讼和审判程序,它不依附于其他程序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简单民事案件和特殊类型的案件外,都要适用普通程序。即使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或适用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案件时,如果适用的程序没有相关的规定的,都要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程序总则的单独规定,而普通程序又具有上述基本特征,因此普通程序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具有程序通则的作用。

三、普通程序的阶段

1、起诉和受理

 (1)起诉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所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审理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证据;通知追加当事人。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审判庭,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查明案情,确认责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做好两项准备工作:一是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二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调解、评议和宣判等步骤。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完毕,应制作判决书,并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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