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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的成立要件

时间:2016-10-21 15:39:1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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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三、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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