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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时间:2016-10-26 09:17: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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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除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挽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这类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情况危急,患者有生命危险。

2、 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是因为当时的条件没有可以更有效的措施可以挽救患者。

紧急情况主要包括:患者因为疾病发作或者遭受严重外伤危及生命;突发传染病或其他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制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患者的病情或者其自身的体质问题而发生了难以预防、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形。

医疗意外必须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该意外为医护人员难以预先估计或者不能抗拒。

医疗意外主要表现为:

1、医务人员采取了符合诊疗护理规范的手段,救治及时,操作无误,但患者仍然死亡或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2、在治疗前后,医疗人员发现了患者属于特殊体质,但是现代医学无法抗拒其不良后果。

3、在麻醉或者手术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或者进行手术,操作无误,但仍然出现异常情况,经过积极的抢救后还是出现严重不良后果。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影响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血液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操作,但患者仍然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患者不按照医生嘱咐服药或者私自服药;因某些原因不愿意向医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拒绝配合医务人员。过早增加运动,私自外出等等。

(六)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医护人员对于危重或者疑难杂症的病人,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救治,但有些情况下,患者的死亡仍然不可避免。不可抗力还包括患者发生了可以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并发症。

最后,在科研、教学医院中,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的情况,若事先对坑产生的副作用或者不良火锅已做了说明,患者本人也已经同意,并且签订了协议书,在发生不良后果时,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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