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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分割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房产)的问题

时间:2016-10-28 11:11:09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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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在法院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镳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小说,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较。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割,无疑能更好平息双方因离婚带来的不快,促进双方好合好散。

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主要内容涉及到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其中,最高法院在公布的案例中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案的典型意义为:若有证据证明乙方隐瞒、转移的财产(房产)系在双方婚姻关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属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有隐藏共同产出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重新分割。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为的行为,也就是该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被一方侵占。

2.在主观上,当事人须为故意,即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到行为,达到侵占的目的。

3.规定中少分或不分,应指夫妻共同财产中被一方所侵占而涉及到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从表面上看在财产分割上得到了已知的共同财产。其实一方为达到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故意隐瞒了财产(房产),企图独自占有,造成了另一方的财产损失,属故意行为。离婚后受损害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起诉前应收集有隐瞒行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财产(房产)的有效证据,打有把握的官司;同时也要注意,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的权利行使时效为两年,即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任何事业的成功都不能弥补婚姻家庭的失败,现实生活中很多事业成功的人反尔忽略了婚姻的经营,一心扑在事业上,最后因为沟通太少导致家庭解体。作为婚姻关系一方,应该学会经营婚姻,经常做一些有利于婚姻美满的事情,而不是结完婚万事大吉。选择配偶就像选择大件的商品。商品买回家之后还需要很多维护和售后服务。如果你做不好维护的工作,你和工作将会愈来愈不匹配,甚至出现矛盾。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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