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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主要环节之材料受理

时间:2016-11-30 09:47:4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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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文件受理后,将进入证监会的审核程序。在审核过程中,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了解证监会有关部门的内部组织与分工。目前,发行监管部下设5 个处室,综合处负责申请文件的受理分发和整个审核工作的协调;审核一处负责审核公司非财务资料和信息披露;审核二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发审委工作处负责发审会的组织、会议记录;发行监管处负责起草核准文件、确定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规范处负责重点和难点企业的复核和政策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2、遵守“静默期”的有关规定,同时要与审核人员充分沟通。在受理申请文件至第一次反馈意见出具期间,发行申请人不得与审核人员及审核处长接触;在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意见后至发审会召开期间,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不得与发行部工作人员和审核人员接触。这项措施称之为“静默期”,是为了防止审核工作的人为干扰,也避免了书面材料与申请文件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但同时,在这两次“静默期”之外的时间里发行人应加强与审核人员沟通,使审核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及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避免因沟通不够导致的情况不明、判断失误的现象出现。

3、在回复反馈意见的过程中,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接到反馈意见后,由保荐机构召集公司、会计师和律师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为了避免答非所问,须尽量明确审核人员的关注要点,对问题中不明确的地方可以汇总起来,咨询审核人员,以做到有的放矢。待问题明确之后,就需要对各个问题做出合理的分工,分派给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公司负责提供原始的资料,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最后汇总答复问题阶段,也需要公司和各中介机构互相配合,形成正式反馈意见答复。

(2)在答复问题时,要做到充分、真实、准确地披露产生问题的原因、目前的状况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公司语焉不详,甚至弄虚作假,轻则拖延审核时间,重则会被退回申请材料。事实上,由于公司答复不到位导致的多次反馈严重影响了审核进度,拖延了公司的上市筹资计划。根据证监会目前的规定,若因多次反馈或专项复核导致审核期超过90 天的,证监会将通知保荐机构重新推荐。因此,公司对待反馈意见的态度应该是认真地答复,充分地披露。

(3)企业应逐项落实反馈意见,并于10 日内提供书面回复,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需以楷体加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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