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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基本程序

时间:2016-11-30 10:09: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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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必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工作准备

(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

(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

①公司的设立方式。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注册资本的确定。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出资及折股情况。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必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公司的主营业务必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对所形成的关联必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2) 各发起人起草并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3) 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核。设立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到省工商局进行名称预核。

(4) 有会计师事务所对主发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5)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章程除了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外,还应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衔接。

(6) 发起人认缴股款,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进行验证。以实物、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款的,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

(7) 召开发起人大会,审议章程、推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 股份公司的设立

(1) 公司设立的报批。公司主发起人或筹委会提出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后,报请省政府批准。

(2) 省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并通过公司章程。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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