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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管辖?

时间:2017-02-13 16:52:5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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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一、协议管辖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在选择时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一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多数法院同样无法依据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高级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

二、协议管辖的优点

1、协议管辖可以消除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

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立,各国规定了不同的标准,拉丁法制度国家主要以国籍为标准确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德国法制度国家主要以住所地为标准确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瑞士法制度、英美法制度也都规定各自的确立管辖权标准。当国际民事案件发生后,相关国家都依据本国法的规定,主张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如果案件发生在不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每一当事国管辖权确立标准不同,就会产生管辖权冲突。协议管辖具有排除依其他连结因素确立的管辖权的效力,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法院又是单一的,因此,协议管辖就可以消除管辖权方面的冲突。

2、协议管辖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在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是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当事人愿意接受该法院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管辖并予以审理。这样,法院作出的判决能够较好的得到执行。

3、协议管辖使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一定的预见性

当事人自己选择了管辖案件的法院,一般来说,当事人对法院审理程序、适用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有所了解,这样,当事人事先已预知自己的权利义务,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在心理上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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