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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IPO上市案

时间:2017-04-01 10:43:31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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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IPO上市案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8

公司简称:晨光生物

发行数量(万股):2300

发行价格(元):30

发行市盈率(倍):63.83

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核准日期:2010-10-13

二、上市问题

1、主体资格问题,股权代持情况;

2、规范运行问题,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3、财务与会计问题;

4、生产管理问题,发行人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组织过程及存在的风险。

三、问题评析

(一)主体资格问题,股权代持情况

1、第一次反馈:2009年7月,5名代持股的股东(受托方)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给了卢庆国、李月斋等8名自然人而不是转让给原委托方(委托持股人)的原因、该等委托持股人是否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是否自愿转让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转让价格为2.02元/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 2009年7月,5名原受托人(受托持股人)将其代持的出资转让给卢庆国、李月斋等8名自然人而不是转让给原委托方(委托持股人)的原因是:

①若原受托人将其代持股份转让给原委托人,则发行人股东人数将超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

②卢庆国、李月斋等8名自然人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持有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股权。为避免竞业禁止问题,卢庆国、李月斋等8名自然人需要将其所持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发行人。通过股权清理增加其在发行人的持股数量,可以适当弥补其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损失。

③发行人股权结构分散,卢庆国、李月斋等8名自然人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受让股权可以加强发行人管理层的稳定性。

(2)发行人清理委托持股是与上市计划相结合的“一揽子”方案,该方案经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晨光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转让出资的委托持股人有权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以转让出资的价款为最高限额,转让价格为发行人2009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单位出资净资产(2.02元/股)。

(3)在清理委托持股事项时,被代持股东与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签署《出资转让确认函》,确认被代持股东同意委托代持股东向股权受让方转让其代为持有的出资,并授权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被代持股东确认其知悉晨光有限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申请在国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承诺并保证未在上述拟转让的出资上设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权益(该代持关系除外),确认与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今后被代持股东也不会提出任何有关上述拟转让出资的异议、索赔或权利主张;同时,被代持股东确认,出资转让完成后,被代持股东不再持有公司出资,也未委托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资。

综上,5名代持股的股东(受托方)未将其代持的出资转让给原委托方是经被代持股东、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自愿同意的,是发行人清理委托持股与上市计划相结合的“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该等委托持股人已经签署确认函,确认自己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自愿委托代持股东将代持的出资予以转让,确认与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出资转让价格为晨光有限2009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单位出资净资产,价格公允。

2、第二次反馈:请说明历次委托持股的解决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1)委托持股清理前的股权代持情况

晨光有限增资至5000万元后,晨光有限代持股权情况未再发生变化,清理委托持股前的股权代持情况已于2009年7月经曲周县公证处对相应代持情况予以公证。

(2)委托持股的清理

发行人清理委托持股是与上市计划相结合的“一揽子”方案,该方案经晨光有限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晨光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晨光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转让出资的被代持股东有权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以转让出资的转让价款为最高限额,每股价格为2.01939元。

委托持股的清理如下:

①相关清理文件约定

代持股东与被代持股东签署《确认函》,确认双方的身份及持有被代持的出资的情况,并确认除所列代持事项外,各方均未委托他人代本人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晨光有限出资,对被代持的出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被代持股东向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出具《出资转让确认函》,确认被代持股东同意委托代持股东向股权受让方转让其代为持有的出资,并授权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被代持股东确认其知悉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申请在国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承诺并保证未在上述拟转让的出资上设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权益(该代持关系除外),确认与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今后被代持股东也不会提出任何有关上述拟转让出资的异议、索赔或权利主张;同时,被代持股东确认,出资转让完成后,被代持股东不再持有公司出资,也未委托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资。基于上述确认函,代持股东与股权受让方签署相关出资转让协议,就晨光有限的委托持股情形予以清理。

②内部决策程序

为了解决晨光有限股权代持问题2009年7月12日,晨光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委托持股的方案。

根据清理方案,股东钱章河、刘景民、韩存章以现金的形式将其在晨光有限的股权转让给卢庆国,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钱章河转让股权307400元;刘景民转让股权1102780元;韩存章转让股权578632元;股东宁占阳、卢庆国、刘景民将其在晨光有限的股权以现金的形式转让给李月斋,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宁占阳转让股权1136742元;卢庆国转让股权75459元;刘景民转让股权14705元;同意卢庆国将其在公司的股权563207元以现金的形式分别转让给刘英山147450元、李凤飞137875元、连运河78193元、韩文杰125007元、周静32873元、陈运霞41809元,转让价格为晨光有限2009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单位出资净资产。

同时股东会同意,晨光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应转让晨光有限出资的被代持股东有权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以转让上述出资的转让价款为最高限额,每股价格为:2.01939元。

③清理过程

2009年7月13日,晨光有限代持股东与被代持股东签署《确认函》,就股权代持的情况予以书面确认;同时被代持股东向受让股权的股东及代持股东出具《出资转让确认函》,书面同意并确认代持股东转让其受托持有的股权等相关事宜;代持股东与受让代持股权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委托持股的清理。2009年7月,曲周县公证处分别出具【2009」曲证民字第126号、[2009〕曲证民字第112号、[2009」曲证民字第116号《公证书》等对上述《确认函》等文件予以公证。

2009年7月13日,晨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对清理股权代持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予以确认。清理方案实施完成后,原晨光有限被代持股东全部成为发行人股东。根据委托持股《确认函》、《出资转让确认函》、《出资转让协议》、全体股东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签署的股权《确认函》及河北省曲周县公证处出具的〔2009」曲证民字第126号等《公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晨光有限的委托持股情况已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清理,已经当事人各方书面确认并予以公证。委托持股的清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第三次反馈:请发行人列表披尽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和作为清理委托持股问题而受让股份的股东的情况

(1)经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的任职均为公司员工。

(2)作为清理委托持股问题而受让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任职及受让前、后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受让前

受让后

出资额(元)

占比(%)

出资额(元)

占比(%)

1

卢庆国

董事长、总经理

7512459

15.02

8862605

17.73

2

李月斋

董事

5525579

11.05

6752482

13.50

3

刘英山

董事、董事会秘书

2273483

4.55

2420933

4.84

4

周静

董事、总经理助理

2273483

4.55

2306356

4.61

5

李凤飞

副总经理

448983

0.90

586858

1.17

6

连运河

副总经理

335136

0.71

433329

0.87

7

陈运霞

副总经理

242845

0.49

284654

0.57

8

韩文杰

181727

0.36

306734

0.61

注:韩文杰为发行人子公司新疆晨光和新疆晨曦的总经理,是由发行人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规范运行问题,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

反馈内容: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具体情况,包括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时间、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周期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内容、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员工数量及其占员工总数的比例、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员工的薪酬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是否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发行人季节性用工情况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季节性导致了初加工生产的季节性。在加工生产旺季,发行人存在临时用工情况。临时用工由发行人统一招募,并根据实际情况将临时工调整到各子公司、分公司相关岗位工作。

2007-2009年度,发行人临时用工情况如下:

时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平均人数

197

151

936

平均工作时间(月)

10.24

10.73

7.75

支付的薪酬总额(元)

3952304

2724838

905434

发行人聘用的临时工全部为当地农民。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发生临时用工产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经核查,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对临时用工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少数情况下,如临时工被派遣到新疆的子公司时,由于路途遥远及汇款不便等原因,根据临时工的要求按生产季(即待临时工结束当期工作回到公司本部后)一次性发放当期工资。

2、发行人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的情况

为规范用工制度,发行人在车间生产、门卫绿化等部分岗位上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2009年7月27日,发行人与邯郸市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资质证号:职介证字冀介邯第030006号)签署《劳务人员派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合作事项

乙方(系指邯郸市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同)根据甲方(系指发行人,下同)需要,通过劳务输出,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通过劳务输入,安排乙方派遣人员工作。劳务人员为乙方员工,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劳务派遣期限及岗位

该协议自2009年7月27日起生效,于2010年7月26日终止。劳务人员劳务期限与协议期限一致,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2010年7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原协议基础上续签,期限为2010年7月27日至2011年7月26日。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主要从事车间生产、门卫绿化等工作。

(3)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甲方有权依法确定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日、各类假期等,如需加班加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为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的情况。

④若因甲方生产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于乙方,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员工的保险费和乙方的管理费,并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该停待期限支付生活费以三个月为限。

⑤甲方若直接解除或辞退劳务人员(终止劳动关系),须提前10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延长劳务派遣期限须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后再通知乙方,乙方据此变更相应的劳务派遣协议条款及与劳务人员重新签订劳务协议书。

⑥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

①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②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对甲方违法违约、侵害劳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建议,情况属实的,甲方应予以改正;

③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引起的劳动争议由乙方依法处理,涉及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④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的核定与结算

①劳动报酬

a)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在试用期的工资和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以甲方的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后的招工简章为准;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

b)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额应先由乙方员工确认签字后再由乙方员工支付给劳务人员。

②社会保险费

乙方需为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投保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缴费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③乙方管理费

乙方的管理费按照每月每人40元核算。

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员工537人,其中正式员工419人,劳务派遣员工118人,采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员工总数的21.97%;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支付依照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人员确认签字后由发行人按月发放,劳动报酬以招工简章为准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行人已将相关款项交付劳务派遣公司,由其依照劳务派遣合同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曲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自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前述各项社会保险费,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未曾受到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其后,曲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认为发行人是一家管理规范化的民营企业,在员工招录、聘用上,能够认真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有非法用工和拖欠临时工工资等违规现象。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齐备,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发行人在部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用工需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与会计问题

1、2007年土地评估账面价值作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0019号《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核报告》2007年河北晨光天然色素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200万元,其中,股东货币出资20413623.35元,资本公积金转增21760676.65元。资本公积金转增21760676.65元中包含河北晨光根据评估价值调增土地账面价值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19368032.45元。

2、发行人土地评估增值并以士地评估账面价值作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11条第10项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因此,发行人2005年以土地评估调账的行为不符合前述规定。

3、行人对土地评沽账面价值作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予以规范

2009年7月,发行人对土地评估账面价值作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予以规范,将该土地评估增值部分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计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股东的款项。

2009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土地评估增值部分由卢庆国等49名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用货币资金予以规范。根据《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核报告》,发行人已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含7月31日)收到49名股东缴纳的相应款项。

公司2005年8月土地评估并调账的行为,是对土地评估增值会计处理的理解有误而造成的会计差错,且距离200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间较长,并非为转增股本而作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出资不实的主观故意;该次资产评估调账没有影响各股东的实际股权结构,没有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未造成不利影响。且2009年发行人股东已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用货币对该事项予以规范。根据以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土地评估增值并以土地评估账面价值作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不属于出资不实的情形,该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会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生产管理问题,发行人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组织过程及存在的风险

请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地域分布、生产基地、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半径、销售渠道等情况,核查并说明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组织过程及存在的风险。

1、各控股子公司的地域分布及产品生产、销售和研发组织情况

(1)各子公司的地域分布及生产分工情况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的地域分布及生产分工情况如下:

在新疆,发行人拥有新疆晨曦、喀什晨光和新疆晨光三家子公司。由于新疆的气候条件适于辣椒、万寿菊等农作物种植,因此,发行人在此设立了原材料采购和前端处理基地。新疆晨曦和喀什晨光主要负责在当地采购辣椒干和万寿菊花,并经前处理生产线将其加工成色素颗粒原料。为节约运输成本、减少途中不必要的损耗,发行人设立了新疆晨光作为半成品生产基地。新疆晨曦和喀什晨光生产的色素颗粒原料就近运往新疆晨光,经新疆晨光生产车间初步萃取后,半成品重量约为色素颗粒原料的1/30,便于运输和储存。半成品从新疆被直接运往发行人在河北省的深加工生产基地。

在河北省曲周县,发行人拥有河北瑞德、河北可口和邯郸晨光三家子公司。河北瑞德负责将新疆运来的红辣素深加工为辣椒红色素,产成品由母公司负责销售。邯郸晨光采用发行人天然植物提取技术和工艺生产并销售保健油脂,拓宽了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河北可口在辣椒红色素和叶黄素生产淡季从事果脯蜜饯生产和销售,提高了公司流动资金利用效率。

在天津市,发行人拥有天津晨光和天津晨之光两家子公司,均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工作。为方便与各高校和科研机构沟通、吸引高科技人才,发行人将研发基地设在天津市。在研发过程中,首先由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会同研发部门共同对研发项目进行立项,并在立项前对项目产品市场进行预分析、做出初步评价;然后,公司选定专业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具体研发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后,由销售部门对项目产品市场进行调研确认,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项目进行小试、中试等规模化生产试验。

(2)主要原材料采购、产成品销售渠道和运输组织情况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其主要原材料采购、产成品销售渠道和运输组织情况如下:

新疆晨曦、喀什晨光和发行人共同从事原材料的采购及初级加工。公司在原材料上市前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和预测,在原材料上市后进行实地考察,从而确定各区域采购数量和比例,并就近进行初级加工处理。

发行人半成品和产成品的运输均采取以第三方承运的公路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辅的货物运输体系,依据客户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物流运输方式。发行人与天地华宇、德邦、佳吉等国内信誉良好的物流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加强货运安全管理。

在产品销售方面,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如辣椒红色素、叶黄素和辣椒精,由发行人负责销售。内销方面,发行人对影响力较大、对供应商要求严格的行业知名企业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公司在国内的主要直销客户有顶益集团、统一集团、日清、锦丰、旺旺、奇华顿等。为维护好整个国内市场,发行人采取分区管理模式将全国分为东、中、西三个销售区域,明确责任,各区分别由一名区域经理负责日常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工作。发行人内销发货地为邯郸,根据各物流的比较优势进行货物发送分配,由发货员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至邯郸各物流网点。外销方面,公司通过参加历届国际食品配料展览会、欧洲健康/天然产品原料展览会、美国食品科学展览会等活动机会搜集客户源、接洽新客户、巩固老客户。发行人外销通常采取海运方式,由我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安全。公司销售的产品一般常温存放即可,除副产品销售在集装箱中放置干燥剂外,其他产品均无特殊要求,客户收到货物后除正常的检测误差外不会出现产品的品质问题。

2、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首先,由于发行人的子公司主要分布在三个地区,存在沟通不够及时而导致的管理风险;其次,由于新疆距离发行人所在地较远,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安全风险。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各子公司管理和运输安全虽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但发行人各控股子公司的地域分布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和研发组织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因发行人各子公司分布地区较为分散,同时发生管理风险及安全风险的几率较小,且发行人作为母公司亦同时承担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的工作,故子公司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风险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2007年至2009年,公司生产所需直接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1.39%、94.99%和91.87%。因此,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辣椒、万寿菊等农副产品,其生产受气候条件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十分明显,辣椒、万寿菊花等农作物的生产和供应更容易受异常高(低)温、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另外,农作物的种植还受周期性、季节性、地域性和其他一些偶然因素的影响。

一旦公司主要原料产地发生自然灾害,或受到其他因素的重大影响,将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如果公司不能够合理判断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动的趋势,不能够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或者不能够根据原材料供应和价格的变动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或产品售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大幅度地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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