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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指南

时间:2016-12-01 14:33: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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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1.签证程序 

(1)签证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理签证,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审核。 

(2)专业公司、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对签证进行审核,并签字。 

(3)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内容,必要时由有关部门进行会签。 

(4)审核、会签过程中,如对签证内容有疑问,应及时去现场核实清楚,存在问题的签证单退回经办人员重新办理。 

(5)所有签证单上应有分包单位的公章和分包单位人员的签字。 

2.签证单要求 

(1)分包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手续不全的均为无效签证。 

(2)分包签证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三日内办理完,不得采取事后回忆的方式。 

(3)签证单必须使用专用的表格书写;书写时应注意字迹清楚,表达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签证中涉及到的数据均应大写;签证事项要说明发生原因;签证单中间不要留有空行,尾部如有空行时,应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注“以下空白”字样;签证单必须要注明签证日期,并由经办人员和单位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签证单在办理及传递等过程中严禁由分包方人员转送。 

(4)所有办理完的签证单均交由项目部资料室统一编号发放,其中发给经营部及分包方用于结算的签证单必须是编号连续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资料室应另保留一份原件存档备查。 

(5)签证必须要由专业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技术、施工生产及供应部门人员办理,不得由其他人代办。必须严格限定签证办理人员的范围,并按程序进行会签。办好的签证要由资料室统一编号发放,结算用的签证以资料室发放的原件为准。因签证失误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员全额赔偿,并对项目部领导处以10%处罚,处罚额直接从项目部班子兑现奖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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