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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盆及脊柱和周围神经、血管损伤“三期”鉴定标准

时间:2016-12-05 11:37:1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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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骨盆及脊柱损伤

(一)骨盆骨折

(1)稳定型骨折: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2)不稳定型骨折:休息12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二)脊柱损伤

1、脊柱骨折

(1)非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2)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2、脊髓损伤

(1)脊髓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2)脊髓挫伤或者压迫:休息150-360日,营养90日,护理120-180日;

(3)脊髓损伤后遗留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等: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1)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2)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4、椎弓根崩裂、滑脱

(1)非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2)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二、周围神经、血管损伤

1、周围神经损伤

(1)周围神经(桡神经、正中神经、尺神经、胫神经、腓总神经、股神经等)损伤:休息90-180日(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2、四肢血管损伤

(1)四肢主要血管损伤(肱动脉、肱动脉、尺动脉、桡动脉、股动脉、腘动脉等):休息30-120日,营养7-30日,护理7-60日;

(2)血管损伤后严重感染、肢体末端缺血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3、肢体离断伤

(1)断肢: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

(2)断指:休息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3)断肢(指)再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安装义肢的,护理期可酌情延长。

4、肢体软组织损伤

(1)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2)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15-60日,营养7-30日,护理1-7日;

(3)裂创累计长度小于15cm:休息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4)裂创累计长度大于15cm: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5)疤痕挛缩影响肢体功能: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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