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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6-12-14 13:38:5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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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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