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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害税收竞争?

时间:2017-01-24 10:10: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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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源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各国愈来愈意识到国际税收竞争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近几十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地区,为了发展本国或本地的经济都相继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来资本。结果是,发展中国家和一些特别地区的经济因为吸引到了充分的外来投资,特别是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而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也利用机会最小化自己在国内的税收负担、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关于这一现象,一些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经济组织提出了“有害税收竞争”这一概念。

二、标准

1、无税或实际税率很低。一国提供免税或仅有名义税率而实际税率却很低,本身就被视为提供非居住者进行国际避税的场所。

2、优惠税制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当一国在税收上采取所谓“环形篱笆”时,依据范围的不同可将其国内经济予以部分或全部隔离。所谓“环形篱笆”政策,是指一国为了吸引外资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允许非当地居民享受。其具体方式有二:一是明示或默示地规定居民纳税人不得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即指该规定仅为非居住者才能享受,是指一种“超国民待遇”;二是明示或默示地禁止从该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的企业在其国内市场营业,即指其税收优惠规定限定为国内某一特定地区享受。

3、缺乏透明度。立法和行政规定缺乏透明度,不但有助于投资者避税,更助长非法活动。有些国家立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税务稽查机关,如此一来,他国即无法通过税收协定或其他双边互助协定取得相关信息。

4、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一国为了吸引境外投资者,通常提供法律或行政帮助或其他保护措施,使得个人得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稽查,其相关资料将不能被其母国的税务机关通过相互交换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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