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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

时间:2017-03-02 10:15:1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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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一、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而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每一百毫升大于或等于20毫克,同时小于8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

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高速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因此,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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