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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撤资的类型

时间:2017-03-22 13:24:5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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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撤资的类型

一、定义

国际直接撤资是指母公司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对其海外子公司的拥有。换言之,国际直接撤资是外商全部或部分地停止其海外的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与国内直接撤资一样.国际直接撤资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停业清算.出售资产,出售生产线.出售经营实体,以及脱离等。停业清算意味着关闭子公司.出售或脱离则是将子公司的拥有公转交到他人手中。

国际直接撤资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对立面,它意味着外商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其在东道国或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国际直接撤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就业,有着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研究国际直接撤资的种种可能的原因,对东道国政府确定相应的对策有着重要意义。

二、类型

跨国公司的撤资活动,对东道国而言意味着资本的外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经济不利,所以总是设置种种障碍,阻碍撤资的进行;因此国际直接撤资活动总是采取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的,以减小障碍。这些形式主要有:出售、脱离、停业清算等。

1.出售,是国际直接撤资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包括出售资产、出售股份、出售经营实体等。出售资产是指出售厂房设备、生产线等。出售经营实体是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整个子公司转让给他人,有时甚至附带经营管理人员的转移。

2.脱离,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出售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母公司与其所属的或控股的经营实体在法律上和组织经营上分开,通常是通过收回股本、作价出售给企业管理人员、有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即被征收)等方式进行

3.清算,则意味着关闭子公司、彻底清盘,多发生于无人购买现有生产经营实体或其资产,而维持其现有状况所造成的损失比停产清盘更大时,因而清算通常是国际直接撤资的最后手段。

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国际直接撤资可以划分为主动撤资和被迫撤资两种类型。主动撤资又称为自愿撤资,是指基于以下情况由母公司自动决定的撤资:海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令人失望,没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母公司出于全球战略和生产合理化的考虑,认为现有的某个海外子公司撤销或迁址更适宜 被迫撤资又称为非自愿撤资,指母公司由于某种不可抗力因素而别无选择,只能从东道国撤出其投资 常见的例子是其海外子公司被东道国政府国有化征收或没收;或者由于东道国政局混乱,尽管子公司有利可图,却面临安全方面的危险,于是母公司为了投资的安全性而只能选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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