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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的特点

时间:2017-03-23 09:50:0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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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具有民事纠纷的——般属性。民事纠纷是指关于民事权益的争议,包括财产权益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即发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解决民事纠纷既可以由当事入协商解决或经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电可以进行调解、房地产纠纷是民事纠纷中的——种,也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也就是说,纠纷中也都是具有的。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在房地产纠纷中也都是具有的。

2.房地产纠纷具有经济性。房地产纠纷虽然有不同的种类,但是不管哪一种房地产纠纷,都是与房地产权益相关的,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的特点。可以说,离开了一定的房地产权益,就没有房地产纠纷。并非所有的民事纠纷都象房地产纠纷这样与经济利益联系密切和直接。有的民事纠纷是属于人身关系纠纷,表现为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争议,虽然也可以涉及到经济利益,但经济性不是它们的全部,即这些民事纠纷的经济性没有房地产纠纷的经济性突出,没有房地产纠纷同经济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和更为直接。

3.房地产纠纷主要是不动产债权纠纷。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动产债权纠纷和动产债权纠纷在处理中是有区别的。例如,在债的履行时,除标的是货币时是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外,在其他标的物是动产的情况下如无特别约定则是在债务人的所在地履行,如因此类纠纷发生诉讼,则是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标的物是不动产的情况下,履行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法院亦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不动产债权类中有土地用地、房屋买卖、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因不动产的相邻权而产生的采光权、通行权、通风权、截水权、排水权等纠纷。在房地产纠纷中,由于房地产买卖、相赁、交换等交易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占丁相当大的比重,即是说,主要表现为以房产和地产这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债的纠纷。

4.房地产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房地产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产业;房地产权益既可能是房地产的所有权,也可能是房地产的使用权,还可能是房地产的经营管理权等;引起房地产权益争议的法律事实既可能是房地产的买卖,也可能是房地产的租赁,还可能是房地产的担保等;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既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还可能涉及到国家。这一系列的复杂情况就必然使房地产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更大的复杂性,也必然大大地增加了解决经济纠纷的难度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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