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企业制度 > 企业设立 > 正文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时间:2017-05-19 13:26:43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新公司法的新规定: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作出了较大改动。新法规定,最低只需3万元即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只需500万,可分期缴付,对无形资产不作规定,改为规定货币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30%。

04年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

修订过程中,各方面普遍认为这一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闲置。法律据此做了相应修改,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二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三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04年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05年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未对此作改动。审议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建议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予以适当降低。法律据此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