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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购房定金?

时间:2017-06-12 15:01: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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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指购房合同当事人的购房一方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在购房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开发商的一定数额的款项。购房定金是保证购房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也是一种约定购房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定金与订金的差别

“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但其反映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却不一样。所谓“定金”,既是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

①从定金罚则来说,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②从定金证约来看,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③从定金给付来看,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即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

而“订金”一词在法律上则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购房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容易同“定金”相混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订金”与“定金”的债务性质完全不同。“订金”虽然也具有预付款性质,这是同“定金”的相同之处;但“订金”不起任何担保作用,若卖房方违约,买房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款项,而只能得原额;若购房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订金”就只能作为对卖方保留本户型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还买方。所以“订金”有时也被称为房屋认购金、房屋诚意金。

由于“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后果不同,买卖双方应当对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后果、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最后期限、房价的约定、房屋预留的期限、开发商违约时是否双倍返还等问题加以明确的详细规定。特别是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屋认购书所约定的内容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分清“定金”同“订金”各自承担的含义和后果,以避免日后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二、与预付购房款的区别

购房定金是购房者向售房单位或个人交纳的表示愿意并确定购买指定住房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购房定金不是购买住房的买卖合同,而是在订立住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以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购房款。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则无权再要回定金;接受定金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当事人为避免定金的制裁,从经济利益上考虑,也能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

购买住房的预付款是购买住房的当事人在没有人住所要购买的住房前预先支付给售房单位或个人的占房价一定比例的资金。预付款也是根据住房的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的。预付款与定金的根本区别是定金有担保作用,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住房买卖的双方在不履行买卖合同时,交纳预付款的一方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可以如数退还给另一方。

三、购房定金

由于某些原因和理由,不想买房了,已经交的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对此,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定金从理论上分为以下几种:

1.立约定金,以定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纳定金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

3.违约定金,以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解约定金,以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交纳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因此,要判断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看双方对交款的性质是有无约定,如何约定以及不能买房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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